公共浴室对艾滋病人说不是否有必要
■主持人 温献伟
【新闻背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广泛争议。
法规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
传染病学专家李富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外表和正常人一样,但他们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皮肤黏膜破损或炎症溃疡的渗出液中,都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公共浴池洗澡,病毒会进入到水中,即便被水稀释后,病毒浓度很低,但也存在通过他人破溃皮肤而感染的风险。虽然社会倡导艾滋病患者不应受到歧视,一般性接触如共同进餐、握手也不会感染艾滋病。但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和利益,本人支持国家拟出台的这项规定。
缺少可操作性的法规不要也罢
知名学者马达:在我看来,此《管理办法》不要也罢。理由如下:其一,有侵犯人权之嫌。其二,缺少可操作性。一般说来,艾滋病人去沐浴时,不会主动向沐浴场所说明自己是患者,更不会出示什么病例、证明之类的东西,而沐浴业主既无权力也无能力进行检查和甄别,所以此规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其三,法规看似刚性,实则无力阻止艾滋病人进入沐浴场所。难道像派出警察进驻学校担任校警那样,每处洗浴店都派出一个医务人员对每个顾客进行洗浴前的体检?我相信政府的立法本意是好的,但这种有违人权、缺少可操作性的法规还是不出台为好。
入浴传染风险还须医学评估
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法规是否可行,应当从几个方面分析:一是禁止入浴的目的。因为艾滋病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携带传染病的患者入浴后可能会侵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从这点看,法规与我国疾病传染防治工作相辅相成。二是艾滋病患者通过入浴是否有传染他人的可能。从医学角度讲,艾滋病有多种传染途径,主要的传染途径已经确定,但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传播艾滋病,还需要从医学角度进行评估,如果入浴不会给他人造成任何伤害,那么,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是不合法的。但反之而言,则法规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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