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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辩证看待电信月租费

发布时间:2020-02-10 14:47:32 阅读: 来源:棉靴厂家

近日,有些群众提出电话等服务为什么在收取通话费之外,还要收取月租费的问题。他们认为电信服务已经收取了通话费这样的费用,就不应该再收取月租费,并且希望信息产业部下令取消月租费等事项。

笔者认为,电信服务行业在收取月租费的基础上,再收取通话费,是基于电信服务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计费和收费的方法。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国外的做法,也不仅仅是行业的惯例,而是与电信行业提供服务的特点有关的收取服务报酬的一种方式。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多角度、辩证地看待月租费,似乎更有助于在电信事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

提出异议的人以煤气、水电等服务行业为例,认为这些行业的收费方式是只根据所消耗的煤气、水电等能源的数量收取使用费,比较合理。确实,在这种情况下,从来没有供应商提出,用气、用水、用电等除了收取相应的费用以外还要收取月租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用户在一个计费周期内没有消耗(煤气、水、电)能源,则供应商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电信服务与这些行业的服务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电信行业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这种服务,在话音通信等都是双向服务。目前许多人议论的固定电话,其通信费只是向主叫用户收取的。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话音通信的主叫方和被叫方都得到了服务。如果不收取月租费,那就变成被叫方无偿地得到电信公司的服务了。以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假定某用户装了固定电话以后,从不打电话,只是接别人打来的电话。这时,这位用户就可以一分钱不花,但是仍然享受了电信服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关于电话月租费是否合法的问题。《科技日报》2005年2月23日12版的文章提出“消费者向电信部门缴纳了‘月租费’,可消费者因此得到了什么?”“结论是:消费者什么也没有买到。”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实际情况是,消费者通过缴纳月租费,买到了接听电话的便利,得到了相应的服务。因此,月租费是合法的。当然,有的人也许会说,接听电话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主叫方向电信部门支付的通话费里了。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多少年来,固定电话完全是单向收费、以月租费补偿接听电话服务的,并不包含在主叫方的通信费用之中。当一位用户装上电话以后,通过缴纳月租费,享受接听电话的服务,完全符合《民法通则》中“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上的解释,由于电信服务的双向性质,双向收费是合理的。但是为什么对于移动通信的双向收费许多人也提出异议呢?因为群众已经习惯了固定电话的单向收费,而这种计费办法比起双向收费来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所以,群众对于移动通信的双改单有强烈的要求。目前,移动通信公司的计费方法是双向收费加月租费、双向收费免月租费两种,后者的单位时间通话费要提高一些。这样有多种计费方法可以供用户选择,也是可以的。实际上,移动通信的收费问题,主要还不是单向收费和双向收费的问题,而是移动通信的资费还是十多年前网络刚刚开始建设时制订的,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电信运营市场竞争的深入,移动通信在本地通话费方面已经大大降低了,但是长途,特别是漫游费用仍然维持原定的标准。设想一下,移动电话的初装费从几千元、上万元降为零,手机价格从上万元降到千元左右,网络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技术上并没有更加复杂的长途、漫游费用适时下降,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这件事,实际上也在酝酿之中,3G上马以后,也许会成为现实。

与电信收费类似的,有线电视收取收视费,属于包月制。但是这种包月制并不是用户这个月想看电视就收费,下个月不想看电视就可以不收费了。而是每个月不论看电视与否,均按照额定的费用收取。如果用户不想看电视了,可以申请拆除信号,信号拆除以后就不用缴费了。但是请注意,有线电视公司的做法,并不是这个月想拆除就拆除,下个月想看电视就可以恢复信号,同时恢复收费的。有线电视公司的做法是,不看电视可以,自拆除信号次月起不再收取收视费。但是,一旦拆除以后,用户如果想再次收看电视时,并不是随意就可以恢复信号服务的,而是按照新装用户处理,须重新缴纳初装费以后,才能恢复和提供服务。

电话通信采取月租费加通信费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抑制消费的做法。这是由于现代信息交流的需要,使得人们对于通信产生了极大的依赖。由于当前通信技术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的需要,只好利用通信费用加以调节。实际上,当通信资源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时,最好是采取包月制的方法。即按照用户每月使用电信的多少缴纳一定的费用,使用多的,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这样,用户就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使用通信资源。这样既解决了电信公司的收入回报和营运成本,又满足了用户的需求。这就是所谓的“包月制”方法。在上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我国许多地方的电信部门其实就是这样做的。国外也有不少运营公司仍然采用这种办法。

(作者为南京邮电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顺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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