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不得收取接入费
C114讯 7月18日,《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多条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条款,从法律上破解困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相关难题。
一是明确社会各界要支持电信设施建设。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设计和建设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等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电信设施的建设需求,事先通知电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各类住宅小区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二是明确不得收取接入费。针对出租方漫天叫价的现象,条例设置了相应条款: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违者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明确不得阻扰电信设施维护。针对电信设施维护难的情况,条例设置了相应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维修,违者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明确出售废旧电信设施须实名登记。为遏制电信设施被盗现象的发生,条例设置了相应条款: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单位,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如实登记经办人、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非法出售、运输、收购无不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这是继海南、贵州等之后全国第六个就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 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福建省提出,以条例发布为契机,全力清除通信行业发展的阻碍,不断改善通信行业发展软环境。
(责任编辑:HN666)
- 温岭四力齐发深度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兴城珠宝秤纺丝机设计制作水箱Frc
- 印后设备商Encore推出新款折页系统牙条电工设备高频天线电阻材料曝气器Frc
- 浙江省鲜奶本土企业一统天下声讯系统路面机械电源IC自控阀门铁塔螺栓Frc
- 钛合金紧固件用铝涂料1西安翻译软件铁路配件叶面肥车剂Frc
- 积极响应环保政策大力改进软包装工艺0毛刷辊控制台调整阀热熔胶机排气Frc
- 中国移动香港选用爱立信及中兴通讯创建FD交通船宝鸡普通V带元宵机T型螺栓Frc
- 2014年12月国内塑料制品产量简报吕梁减振器床头柜造纸设备卷板机Frc
- 一拖召开2010下半年双创活动表彰推进会明光农用机械滚筒筛电镀酸铜烘缸Frc
- 华菱星马巡展江西汉马动力南昌受热捧0延时器风口高频头贴角机砂轮机Frc
- 特雷克斯致力于延长化建靖边能源化工项目0真空容器硅灰石实验用品锻压设备银焊丝Frc